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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楼市调控再施新政: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锁盘”!

来源:运城房产信息网 2019-06-28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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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的向前走,按揭的等一等,公积金的请往后站”……回顾惠州楼市近年来的发展,房源供不应求局面下开发商“挑客”“拒贷”行为频现。尽管惠州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联合查处后违规行为有所缓解,但部分项目仍通过减缓项目公积金备案,缩减折扣幅度,以及销售人员私下告知客户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等方式,使购房者难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何彻底根治企业“拒贷”行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日前,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针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机构联合施策查处,责令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整改,拒不整改开发企业还将被“锁盘”处理,暂停企业预售资金使用。

记者查阅《实施细则》注意到,无论是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还是委托银行,该实施细则都将采取相关措施予以约束,打击“拒贷”或“消极办理贷款”等违规行为。

《实施细则》针对开发企业的拒贷行为要求企业在提交办理预售许可资料时,须一同提交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在楼盘销售现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纳入楼盘销售现场公示信息内容之一。

同时,结合房地产预售相关规定内容,开发商需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10天内开盘推售,不得捂盘惜售的要求,该实施细则提出企业领取预售许可之后7天内必须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备案,这也避免了部分企业以房源未备案作为拒绝公积金贷款的借口。

对于其他阻挠公积金贷款行为,《实施细则》则提出企业应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实施细则》还在以往住房公积金执法过程中最缺乏的惩处手段环节进行了明确。提出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受委托银行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责令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银行整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则公开曝光,同时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暂停网签,暂停预售资金的使用。

“《实施细则》的发布就是希望把各项内容明确下来,事实上很多规定的措施已经开始在做着,清晰的梳理出施策内容和惩处措施,这也将更好的指导部门施策和引导企业规范自身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该细则还将把“拒贷”行为纳入全市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范畴,各部门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开发企业方面应该更有社会担当。作为社会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社会各方都应该推动保障住房公积金职工权益的有效落实。该负责人介绍,通过《实施细则》从行政层面进行规范打击不是目的,而是希望能够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市场诚信经营,而非投机取巧。他同时指出,作为购房支付的一种重要形式,公积金对于企业而言实际上意味着很好的金融贷款补充,有效拓宽支付方式,吸引更多的客户关注。


编辑者: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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