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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天!故意造谣运城限行的景某已被抓!

来源:运城房产信息网 2019-11-18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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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晚20时许

一条关于运城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谣言
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广泛传播
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案发后

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

立即安排网安部门展开调查

11月15日下午15时许

盐湖公安分局安邑派出所

将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人景某传唤到派出所

     经查,景某(男,汉族,25岁,盐湖区安邑办事处庙村人)于11月14日晚18时许复制运城市人民政府去年发布的车辆限行信息,将发布日期进行编辑后在其朋友圈发表并迅速传播,景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盐湖公安提醒广大群众

不要轻信网络传闻

理性对待

不信谣,不传谣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轻信,

更不要转发和传播,

做到要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对故意散布、传播网络谣言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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