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办理正式购房手续】
(2020年9月27日——10月29日)
温馨提示:选房成功不代表购房成功,请您按以下注意事项办理正式购房手续。
因一期开盘客户人数众多,工作量巨大,为避免人群聚集,方便客户快速有序办理购房手续,我公司将实行按楼号、分批次进行办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房成功客户办理时间
二、办理购房手续时需携带的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选房手机中的房源订单详情(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3、鼎鑫华府一期意向金收据、《鼎鑫华府一期在线选房告知书》
4、所购房源款项
5、贷款客户携带合格贷款资料
三、交款流程
1、一次性付款客户需一次性付清房款,签订《鼎鑫华府购房协议》;
2、贷款客户根据预审资料时银行预估的贷款金额,补齐首付款并按要求递交合格贷款资料,签订《鼎鑫华府购房协议》。后等待通知前往贷款机构完成贷款申请业务。
四、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一期客户人数众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需提前在房管局系统录入 ,为了不耽误时间,客户可在接到通知后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特别提示
1、选房成功后,请务必按《鼎鑫华府一期分批办理时间表》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凭选房手机中的房源订单详情至鼎鑫华府接待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购房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客户本人自动放弃所选购房源,我司有权将该房源另售他人,已交纳的20万元购房意向金,我司在开盘后30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意向金收据自动作废,购房者无异议。
2、为避免现金交易风险,同时方便业务办理,请提前将款项集中至客户本人名下一张银行卡上,不支持现金及信用卡交款,客户可选择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多种交款方式,或将现金存入我公司指定的人民币账户。
3、若您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交款,请务必在银行相关单据备注栏上注明:“支付XXX(购房人姓名)购房款”,并提醒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将该信息录入银行系统,以便快捷查询和核对您的款项到账情况。
4、购房人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不得更名,办理成交手续后,后期若不能按照已交款姓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我司有权拒绝办理。
5、客户所有购房资料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若客户无法到场,须由客户办理委托公证,受托人携带身份证及公证资料代为办理。
6、我公司销售现场展示的相关宣传资料仅供参考,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均以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7、为落实疫情防控,请大家佩戴好口罩,保持距离,有序办理。
六、出现以下四种情形,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1、未按时交纳20万元购房意向金时;
2、未在规定时间和规则范围内完成选房时;
3、未按时付清房款、办理购房手续时;
4、未按时递交合格贷款资料时;
凡出现以上四种情形之一时,视为客户本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和已选房源,名下《一期内部认筹意向书》及意向金收据自动作废,我公司在开盘后30日内原路退回意向金,购房者无异议。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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