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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出炉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

来源:运城房产信息网 2019-09-0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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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出炉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

空闲房暖气费按30%收取


  9月5日,记者从承担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的两家热力公司获悉,今冬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开始缴费了。今年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院)为每平米16元;非居民用户为每平米24元。

今年的供热收费标准

市热力有限公司和运城晋建热电有限公司统一执行

运城市物价局

运价管字〔2012〕149号

运价管字〔2013〕144号

文件有关规定


居民用户每平方米16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24元

价管字〔2013〕144号文件

《关于运城市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价格的补充通知》

居民用户(包含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

按建筑面积计算,不考虑建筑层高

其它建筑物按建筑面积

建筑层高3米为基数计算

层高在3米以下(含3米)的,折标系数为1

层高在3-4米(含4米)的,折标系数为1.3

层高在4-5米(含5米)的,折标系数为1.5

层高在5-6米(含6米)的,折标系数为1.9

层高在6米以上的,折标系数为2.8


对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

我市执行“两部制热价”

总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之和


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4.8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4元

非居民用户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2元

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6元


  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户,先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采暖期结束后,按“两部制”热价计算,实际热费高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补收;低于按现行面积热价预收热费的部分,应在供暖结束后退还给用户。

对于空闲房的采暖户

依据市集中供热供气办公室印发的

《运城市中心城区空闲房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


空闲房采暖实行申报制

住户需提前向供热公司提出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

对无人居住的空闲房屋

在关断锁闭阀或拆除采暖设施后

用户可申报空闲房

空闲房按基本热价的30%缴纳采暖费

即居民用户每平方米4.8元

非居民用户每平方米7.2元


  目前,两家公司已开始预收今冬采暖费。同时,两家公司都开通了营业大厅、银行营业网点、微信等方式缴费。具体的缴费服务,市民可根据各自的服务区域到相关供热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或根据个人喜好选择缴费方式。


编辑者:admi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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