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运城市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公告 一、申报时间 2018年6月8日—2018年7月10日 二、申报地点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所在单位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4、外来务工人员向运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租房科提出申请。 三、申报条件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②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1800元;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④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①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②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300元; ③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④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3)新就业无房职工 ①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②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300元; ③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4)外来务工人员 ②申请人需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③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工作的申请人; ④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四、申报材料 1、低收入住房申报材料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②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④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⑤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它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②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④孤、老、病、残者和低保户提供相关证明; ⑤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它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3、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为其本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规定申报时间内,由所在单位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书面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②申请人工作单位证明、收入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④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为其本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向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租房科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书面申请,填写《运城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①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一份,户口薄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和所有家庭成员页); ②申请人工作单位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劳动合同、收入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④孤、老、病、残者提供相关证明。 运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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