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东需要出售一套房子,但房子正处于租赁状态,这时候该怎么办呢?是把租客赶出去吗?这里,各位房东们就要了解一个词,那就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指的是什么?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属于优先购买权的一种,即特定人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于人出卖动产或不动产时,有依同样条件优先购买之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承租人有意愿也有能力买房,那么他有优先买房的权利。
如果没有通知承租人就就和其他购房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侵犯了承租人的权利,一般合理的期限实在“三个月”之内,指承租人应当知道或知道出租人出卖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承租人在此期限内可向房屋人主张优先购买权。
(二)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1.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否则承租人则不具备优先购买权。
2.房东如果将房子出售给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那么承租人也不具备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即房东通知后的“3个月”之内。房东卖方前要确保租客等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已经放弃使用权利,才能向他人出售。
4.承租人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购买房子。所谓的“同等条件”就是指,承租人购房的条件与第三人购房的条件是相同的,不论是在房价、支付方式还是其他方面,承租人都不会以优于第三人的购买条件买下房屋。也就是说只能享受“优先购买”这一权利,在价格上还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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