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目前不具备注入北京城建条件,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集团”)变更承诺,声明在5年内,整改开发公司,符合注入条件。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开发公司(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与北京城建(城建集团控股公司)存在少量房地产业务的同业竞争,因开发公司盈利能力不够强、资产负债率偏高,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对此,城建集团做出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资产出售、北京城建资产注入或现金收购等可行方式,彻底解决开发公司与北京城建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据悉,目前因开发公司涉及大额未决诉讼、人员和机构冗杂、内部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等方面尚需进一步理顺、开发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和权益存在争议等,在现阶段收购开发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合规经营和治理要求,且可能对北京城建经营业绩和日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此,城建集团改变承诺:在5年内,将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整改、规范所存在的问题,使开发公司尽快具备注入北京城建的条件;注入条件符合后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在未将开发公司注入北京城建前,继续将开发公司托管给北京城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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