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永济市公、检、法、司部门的配合之下,依法对犯故意杀人罪的罪犯郭耀锋执行死刑。
郭耀锋,男,1984年5月出生,永济市蒲州镇西文学村人,2005年6月19日,郭耀锋从运城市禹都市场附近乘坐出租车回家途中,与出租车司机王清会发生口角,将其残忍杀害,随后逃离,2016年5月4日被抓获。
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耀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郭耀锋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耀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郭耀锋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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