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即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除了在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建设报批程序监督管理等环节,将进行一系列的“从严规范”之外,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信息管理,也将“从严规范”。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中央已经确定,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并明确提出要求,将该数据库内的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信息、动态信息等,实现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共用共享。

与此同时,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也将建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根据台账,定期对党政办公用房的情况进行清查盘点,以确保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以及未来共享的信息全部相符。 

共享信息

信息数据库中,将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信息,房屋基本信息——如面积、套数、位置、类别等。

“这件事我们接到了通知,具体的工作,还在准备和开展中,中央已经做了决定,我们积极准备,尽快落实。”12月13日清晨,中部某省一位政府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中央已经确定,要求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

当日上午,多个省份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人士也都向本报记者告知了类似的情况。《中国经营报》记者则从三个独立消息源处证实,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不仅涉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对中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这一要求同样适用。

记者了解到,建立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库的要求,是规范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和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信息数据库中,将包括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信息,房屋基本信息——如面积、套数、位置、类别等。

这套数据库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确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记者掌握的情况表明,目前,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展开。

不过,建立数据库只是这项工作的基础性环节。按照中央已经确定并向各级党政机关传达的有关精神,该数据库内的信息,将被纳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这意味着,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信息,将不再只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知晓。

“中央的要求是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共享共用。”一位权威人士告诉记者,这一共享共用的范围至少是,实现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享共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土资源部是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主管部门,住建系统则拥有全国住房的房屋产权信息。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则是各级党政单位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的审批、出资部门。

定期清查

中央确定,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这实际上明确了分台账的“责任”,在于使用单位。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各级政府人士,均未透露这项工作的具体时间表。但是,他们都表示,中央已经确定并传达精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信息管理,并建立定期清查、盘点的管理制度。

按照目前党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领域的实际情况,办公用房中有权属单位、使用单位,这其中,有权属单位与使用单位一致的情况,也有权属单位和使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根据这一情况,中央确定,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这实际上明确了分台账的“责任”,在于使用单位。

与此同时,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还需建立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办公用房总台账,使用单位必须及时更新发生变化的资产信息,而机关事务部门则必须确保总台账中载有的办公用房信息及时更新,总台账与分台账信息一致。

“系统内的说法叫做‘账账相符’。”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正是出于这一要求,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领域,也将建立定期盘点、清查制度。中央对此提出的要求是——“账实相符”“账证相符”。所谓“账实相符”是指台账信息与办公用房的实际情况相符;“账证相符”则是指台账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相符。

一位长期从事机关单位用房管理的政府人士告诉记者,在实际工作中,党政机关的用房会因为各种情况发生变化,这会造成与初始登记不一致,通过定期盘点清查的制度,就能确保实时更新,掌握最新、最准确的情况。

除此之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央已经提出要求,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统计汇总办公用房管理情况,报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送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

管理从严

这些标准在实施之后,将通过信息共享、盘点清查等体制机制,实现办公用房从严管控。

对权属信息、实际情况的共享和实时更新,除了是党政机关用房规范管理的需要之外,也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办公用房标准等一系列从严治党工作提供了基础,从而使监管更为“全天候”“全方位”。

记者了解到,中央已经确定,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而这些标准在实施之后,将通过信息共享、盘点清查等体制机制,实现办公用房从严管控。

“从基层的情况看,存在一定数量的党政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信息不全,或者丢失的情况,这部分情况的处理,按照中央的要求,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前述地方政府人士告诉记者。

在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从严管理的背景下,中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将以“示范”的形象示人。例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申报,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申报前应当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性审查意见等。

中央精神也已明确: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两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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