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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高温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公布 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

2018-06-15 16:23:45    来源:0359房产网    点击:

摘要:6、7、8三个月,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保障劳动者权益

  6、7、8三个月,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

  每人每月发放240元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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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夏以来,我市持续高温。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市人社局一方面要求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并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以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我市高温津贴计算方式和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夏季防暑降温措施不力者将被督促或改正——


 

  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检查全市各类高温或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路施工、铁路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夏季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落实措施不力者将被督促或改正。


 

  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称,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设立的。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还是上夜班等无关。如果员工上夜班期间的室外温度达到33℃,就应该得到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不应计入最低工资内。


 

  劳务派遣工、临时工需保护自身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实际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等所谓“编外人员”享受不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甚至发生过劳务派遣员工申请高温津贴被辞退的事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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