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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去永济,平陆,闻喜的司机注意了,今天也开始限行了!

2017-11-27 16:55:39    来源:0359房产网    点击:

摘要:所有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永济11月26日起开始单双号限行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永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在永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6日00时——11月29日24时


 

  限行区域:


 

  永济市主城区。


 

  主城区具体范围:涑水街以南,黄河大道以东,东外环路以西。


 

  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施工车辆、黄标车、老旧车、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


 

  (三)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进入限行区域的,前3天内进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殊公务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等。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违法拍照记录和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一次。


 

  特此通告

  永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平陆城区11月25日起开始限行


 

  平陆县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平陆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平气防组[2017]14号)文件要求,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于2017年11月25日0时至11月29日24时在县城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5日0时至2017年11月29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五一街以南,茅津路以西,条山大街以北,桥西路(国土局西侧农贸街)以东(含以上道路)范围。


 

  三、限行规定:


 

  (一)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的机动车,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具体为:


 

  25日限行0和5


 

  26日限行1和6


 

  27日限行2和7


 

  28日限行3和8


 

  29日限行4和9


 

  (二)严禁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黄标车、施工车辆、冒黑烟车辆、渣土运输车辆及混凝土搅拌车辆通行。


 

  (三)外省市机动车辆(晋M以外)进入限行区域的,经电子监控查询3天前(22日至24日)在平陆县境内有行驶轨迹的,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未有行驶轨迹的,前3天进行警告,3天后按照交通管制区域限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以下特殊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单位班车、校车、运钞车、邮政专用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特殊公务用车、公用、环卫、园林作业车、市政养护车辆等。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拍照记录,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4日
 


 

  闻喜的司机注意!27日0时开始!


 

  长达4个月的限行也开始了


 

  闻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环城路范围以内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闻公交布〔2017〕5号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环城路范围以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决定在闻喜县环城路范围以内城区道路实施机动车辆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1月27日0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


 

  兴闻大街(不含)以南,城西路(不含)以东,城南街(不含)以北,城东路(不含)以西。


 

  三、限行规定


 

  (一)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车牌尾号实行限行,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按限行规定(一)和规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否则一律查扣并处罚。


 

  (三)在采取交通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特别是对黄标车、冒黑烟车及老旧车严格执行管制措施,依法处罚。


 

  (四)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五)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制: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


 

  (六)遇重污染天气时,将按照闻喜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相关要求实时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采集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闻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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