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等法律法规,以及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传真《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运环组办发电【2017】8号)精神和要求,继续在运城市主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临时交通管制。此次临时交通管制期间暂不执行原发布的每天限行两个车辆尾数的通告。
限行时间:本次启动单双号限行时间为11月30日00时至12月4日24时。从12月5日00时起,恢复每天限行两个车辆尾数的交通管制措施(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限行规定: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晋M)在限行区域按照当日公历日期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含临时号牌)。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通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施工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止运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辆进入运城市区,一律执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限行区域:涑水街(不含)以南,圣惠路(不含)以东,滨湖大道(不含)以北,安邑(不含)西路、安邑路(不含)以西。
其间,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处罚,对首次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驾驶人给予警告处罚,第二次以后给予罚款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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