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随机抽查乡镇(办事处)和县直、市直幼儿园,通过“看资料、听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从今年开始,对全市所有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据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全市所有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的原则,是以评促建、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其范围是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及附设幼儿班、幼教点。督导内容是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督导评估结果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市级督导部门每年对县(市、区)自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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